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甘编委发〔2023〕4号
各市、州党委编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
(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甘肃省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甘肃省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机构编制管理透明度,推动机构编制资源更好服务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党员干部或者社会公开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权责清单等信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党管机构编制、依法依规、全面真实、安全稳妥、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承担机构编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等业务办事指南。
(六)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基本信息。
(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机构编制信息。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要职贵。
(二)机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等基本情况。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四)部门权责清单。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事业单位法人基本信息。
(六)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机构编制信息。
第八条 凡列入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研究提出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对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党组(党委)审批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方案。
(四)实施。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公开。
第九条 根据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可以选择会议传达学习、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门户网站发布等适当方式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第十条 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沟通协调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在发布机构编制信息前,应当就公开的内容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机关事业单位承担保密工作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机构编制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报机构编制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未经保密审查的机构编制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应急处置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风险评估、舆情分析、监测反馈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引起重大舆论反应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澄清和引导。
第十三条 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机构编制部门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等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部门直属机构、派驻(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