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

【来源: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2013-10-16 】 【选择字号:

指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相关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全部材料。通常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时,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一次性告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公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