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数额配备领导干部,造成实际领导干部数额多于规定限额的行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是根据本单位所担负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配备干部,不得自行增加或变相增加领导职数。擅自超职数配备部门领导干部,以及超职数配备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