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

【来源: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2013-10-21 】 【选择字号:

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吃“空饷”既是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也是干部人事违纪行为和财经违纪行为,通常采取以少报多、以无报有、重复报领等方式。它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仍冒领财政资金;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调离不下编,继续在原单位领取报酬;三是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四是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禁止吃“空饷”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贯要求,《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