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干预
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对无权过问的本系统下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的行为。机构编制事项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专属事权,其他部门无权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过问或干涉机构编制事项。为了保证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条条干预,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贯要求。《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和2002年下发的有关文件中也要求,各部门在制定规章、下发文件时,不得就机构编制问题作出规定,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设置上下对口的机构,不得把地方机构设置与划拨经费相联系,更不得把是否设置机构作为“评比达标”的条件,从而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明确要求:“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业务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