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

【来源: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2013-10-16 】 【选择字号:

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国家机构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国家机构的主要特点:一是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二是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三是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由多部分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四是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

国家机构的组成:1.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2.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即负责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设“国家机构”一章,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