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2013-10-21 】 【选择字号:

指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赋予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活动所享有的职权和承担的责任。主要职责是“三定”规定的内容之一,包括在职责调整、理顺职责关系的基础上,对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进行界定;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该部门承担的责任。在拟订部门“主要职责”时,应当注意和把握以下问题:一是职责的依据。确定职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三定”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二是职责的表述。部门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明确部门负责的主要事项。同时,也要明确表述履行这部分职权承担的责任。三是内部管理事项。政务运转、人事、资产管理、党务、离退休、后勤管理等内部管理事项,原则上不在主要职责部分表述,放到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明确。四是表述顺序。按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科技信息、国际合作、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顺序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