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档案资料、统一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印发《关于规范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档案资料、统一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宕编委发〔2023〕13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各相关事业单位:
《关于规范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档案资料、统一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2月27日县委编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关于规范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
编制档案资料、统一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按照省市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要求,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建立机构编制档案资料,并重新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在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机构编制档案资料是记载各单位机构编制历史沿革的重要载体,是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档案资料建立、《人员编制管理卡》和《电子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为基础,《电子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人员编制管理卡》为手段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确保机构、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等机构编制信息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底数不清、超编进人等问题。各单位要把规范机构编制档案资料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抓好贯彻执行。
二、规范建立机构编制档案资料
(一)统一标准,建立档案
各单位建立统一标准的档案盒,蓝色A4型号,尺寸A4-55mm(235x310x55),数量4个(分别装:机构编制日常规范性文件、涉及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人员编制管理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档案盒及外侧竖签和正面横签由县委编办统一制作发放。
(二)认真梳理,规范存档
各单位系统汇总历年来本单位和本系统机构编制文件资料,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印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含乡镇赋权目录)等;参照“电子编制管理证”中的台账,重点梳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调整变化、“三定”规定、事业单位分类的批复等文件资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各单位要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机构编制档案资料,做到材料齐全、历史沿革清晰、陈列规范,便于随时查阅,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下属单位机构编制档案资料的建立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
(三)专人专管,落实责任
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员工作体系的通知》(宕编办发〔2021〕10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机构编制档案的保管、更新工作,并鼓励建立机构编制资料电子档案。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应与各单位确定的机构编制管理员为同一人。各机构编制管理员负责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维护、《人员编制管理卡》的换发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更新、统计档案台账、权责清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域名注册等工作。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要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员变更备案、机构编制资料档案盒和《电子编制管理证》的交接工作,避免发生档案资料和电子编制管理证丢失。
(四)强化管理,落实制度
各单位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档案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确保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档案查询、借阅和领导审批制度,实现对机构编制资料档案的统一管理、集中保管,提升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管理
(一)换发范围和对象
1.换发范围:全县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所称各级各类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群团机关。所称事业单位指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2.换发对象: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用编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3.注意事项:
(1)局部超编单位,能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调剂解决超编问题的,由单位党组(党委)负责和组织、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协商,解决人员超编问题后正常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
(2)整体超编单位,不能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解决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结合《电子编制管理证》中实有人员的占编情况确定占编人员名单,以党组(党委)正式文件上报后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并要对超编人员如何消化提出合理建议,由县委编办研究解决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对于拒不决定超编人员和拒绝提出消化方案的单位暂缓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受理该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同时也不再为相关单位提供此类单位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由本单位党组(党委)承担。
(3)不占编人员不核发《人员编制管理卡》。
(二)主要作用和使用要求
1.《人员编制管理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占用编制、占用编制类型的首要凭证,由县委编办统一印制发放。《人员编制管理卡》由各主管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取,并负责安排填写,经县委编办审核盖章后生效。《人员编制管理卡》作为办理补充人员、审批工资、增加预算、核拨人员经费、社会医疗保险费、以及与人员编制相关的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将各类编制落实到人,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人员编制管理卡》一式三份,县委编办、财政局、填报单位各存一份。
2.《电子编制管理证》是记录一个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电子信息载体,是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电子化升级,是办理编制使用核准、出入编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申报系统。使用电子编制管理证,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在互联网计算机终端上申报业务和数据更新,查询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等,机构编制协调配合部门可依据电子编制管理证办理相关业务。《电子编制管理证》由县委编办统一制发。新设立的一级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电子编制管理证》并更新相关信息,未按期办理的不予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财政部门不得增加预算经费、核拨人员工资。
3.《人员编制管理卡》与《电子编制管理证》同步使用,等同于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当单位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首先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中办理入编或变更手续,再到机构编制部门领取《人员编制管理卡》。合并撤销的单位要及时将《人员编制管理卡》(留存本单位、财政局共2份)和《电子编制管理证》交回县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
4.《人员编制管理卡》是办理工资转移、审批工资、增加预算、核拨人员经费、社会医疗保险费、以及与人员编制相关的其他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员和信息变化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或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未按时办理或换发《人员编制管理卡》,未按时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中办理入编、变更等手续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审批(转移)、社会保险等手续,编制部门不予审核相关业务,财政部门不予增加预算经费、核拨人员工资,医保部门不予办理医疗保险费等手续。
5.调外地、离退休、死亡等人员,由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员在《电子编制管理证》中办理人员出编手续,然后将留存本单位和财政局的《人员编制管理卡》一并交回县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县委编办出具《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情况说明》后,到组织、人社、财政、社保等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出编手续的,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办理业务。
(三)填报方法和要求
1.填报方法:《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工作涉及单位多,填报工作比较复杂,为确保填报质量及填报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填报单位应先填写《人员编制管理卡》电子版,填写内容必须与《电子编制管理证》中信息一致,电子版彩色照片规格为蓝底小2寸(3.5cm×4.8cm),完成后打印1份《人员编制管理卡》样表,交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修改电子版,并将《电子编制管理证》中信息不一致的地方严格按照县委编办转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机构编制实名制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宕编办发〔2022〕5号)要求修改人员信息。信息修改完善后,将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核后的样表和电子版交县委编办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统一打印发放至各单位盖章。经审核盖章后的《人员编制管理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凡涂改按作废处理。下属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部署。《人员编制管理卡》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县委编办办理变更审核手续,同时交回留存本单位和财政局的旧《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新《人员编制管理卡》。《人员编制管理卡》电子版和人员编制管理卡前16位编号可在“宕昌县机构编制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tanchang.gsjgbz.gov.cn,各单位参照人员编制管理卡前16位编号自行编写后四位卡号(具体编写办法见附件)。
2.信息审核:《人员编制管理卡》中人员基本情况、人员身份、经费形式等信息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机构性质、占编类型和事业单位类别等信息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预算单位信息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由财政部门审核。
3.时间安排: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人员编制管理卡》电子版填写及送审工作,5月11日到6月30日完成《人员编制管理卡》审核、打印、盖章工作。
4.注意事项:《人员编制管理卡》换发后,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填写的《人员编制管理卡》自行作废。
四、严肃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
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有空编的单位无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必须按照“核编在先”原则向县委编办申报使用所空编制的数量及新增人员类别,经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审批表》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增人手续。对不经县委编办审核批准而擅自录用、调入、分配安置的各类人员,县委编办不予入编注册,并停止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业务,所增加人员视为编外人员,县财政局不得为此类单位预算核拨相关人员工资,机构编制部门也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对相关部门启动问责制度。对因未及时进行更新《人员编制管理卡》和《电子编制管理证》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编制的,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承担相应后果。县委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机构编制档案资料年审制度,重点审核《电子编制管理证》《人员编制管理卡》登记不符和机构编制资料不完整、不更新等问题,对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县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相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应的责任,严肃认真地落实好此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全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联 系 人:牛杰
联系电话:0939—62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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