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宕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宕机编办发〔2016〕32号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和市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陇编办发〔2016〕37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机构编制部门启动全县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等机构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编办决定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县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发证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宕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二、赋码范围
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行政机构。
三、工作事项
1.赋码和证书发放。机关、群团等机构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根据《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明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办理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详见附件2、3)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实时赋码、数据管理等服务。全县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4.建立档案。全县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资料要专门建档立卡,运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实施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从12月开始启动,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规定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申领办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群团要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宕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