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宕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4-03-20 】 【选择字号:

宕昌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省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已全面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严肃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促进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运行,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县贯彻执行《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加强人员调配管理

2007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调配管理的通知》(县委组发〔2007〕 54号)文件下发后,为规范干部职工调配工作,实现干部职工合理流动,严肃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贯彻落实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申报审批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权限不明。为了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明干部职工调配权限,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管理,结合2013年《中共宕昌县委办公室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宕昌县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县委办发〔2013〕44号)精神,对干部职工调配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一)严明干部职工调配权限 

1、全县机构编制、人员编制严格执行编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2、全县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编制内调配。 

3、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委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单位,群众团体,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

4、县人社局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

5、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调配由县人社局负责办理,乡镇机关工人的调配先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由乡镇党委、政府加注意见盖章,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6、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基层中小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各基层中小学校之间教职工的调配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加注意见盖章,县教育局办理调配手续,但不得突破各中小学核定的编制总额,并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备案。基层中小学校教职工需调入城关各中小学,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加注意见盖章,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组织、人社、编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按空编和需要公开遴选确定,县人社局办理调配手续。

7、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社保局、国土局、 农牧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所属基层单位和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一般人员的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两次(每年5月和11月)向县编办、县人社局提出调配用人计划,县编办、县人社局在空编范围内提出调配方案,在征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县编办、县人社局统一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

8、县编办负责所有调出调入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凡未经编办核准的一律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9、县财政局根据机关事业编制使用单、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调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文件依据、人员编制管理卡、工资关系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增人表》,办理核拨人员经费手续。

(二)严格干部职工调配程序

干部职工的调配,首先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提出书面报告,干部职工本人需调整工作的,由本人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到县编办审核编制空缺情况。经县编办审核确有空缺编制,用人单位可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领取《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申请表》或《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县编办审核同意后,开具《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单》或《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用人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单》或《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领取《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调动审批表》,由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后,报县编办审核盖章,然后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统一受理。用人单位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调配人员的文件通知,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核发《人员编制管理卡》,录入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到县财政局办理核拨人员经费手续。

凡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调配的人员,由调入单位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编制使用手续,但必须填写《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调动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领取《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调动审批表》(此表不得自行设制),然后办理有关调配手续,并将调配文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备案,否则,不予办理人员入编手续,不核发《人员编制管理卡》,不拨付人员经费,不进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工作

(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只管编制审批不管编制使用,只管编制数量不管实有人数的状况,将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范围之内,准确掌握编制使用情况,有效控制编制与人员增长,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医疗保险、经费核拨等事项的凭据和依据。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省上统一制作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对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发生变动时,应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年年底,机构编制部门要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持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审验校核,同时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予以维护和更新。

(二)严格政策界限,规范编制使用

1、用编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编制使用单位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申请表》或《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到县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编办开具《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单》或《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手续,用人单位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考录(聘用)、调配人员的正式文件通知,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核发《人员编制管理卡》,然后凭《人员编制管理卡》办理工资审批核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手续。

2、领导干部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由单位持县委、县政府的任免文件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安置文件及《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开具《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单》或《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核发《人员编制管理卡》,录入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到县财政局办理核拨人员经费手续。

3、调出本县、退休、死亡和其他原因需出编人员,持相关证明及时到县编办填写《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出编证明单》,办理出编手续。                             

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增加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要严格执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逐步配齐的原则。凡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申请增加补充新的工作人员。 

5、纪检、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约束机制和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下发,干部职工调配权限和程序已经明确,在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职工调配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尤其在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调配权限、调配范围、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调配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编制纪律,严格审核审查,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严把审核关。在调配工作中,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现问题,就严肃追究哪个环节和哪个部门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人事和编制纪律调配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细则》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1、《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申请表》(点击左侧下载附件)

   2、《宕昌县机关编制使用单》(点击左侧下载附件)

   3、《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点击左侧下载附件)

   4、《宕昌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点击左侧下载附件)

   5、《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出编证明单》(点击左侧下载附件)

   6、《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增人表》(点击左侧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