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公文报送要求
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上报。
一、设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立机构的依据和主要理由;
2、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的依据和主要理由;
2、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撤销的依据和主要理由;
2、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3、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4、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及跨部门调整编制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和主要理由;
2、编制性质和数额;
3、编制来源(内部调剂或报县上、市上解决);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或调整,依据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文件等。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