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编委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宕昌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10-21 】 【选择字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委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定县直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各部门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

(四)审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办法、制度、措施。

(五)讨论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委审批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

(六)听取县编办的工作汇报。

二、会议制度

(一)县编委会实行委员会议制度。凡是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县编办审核提出意见后,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召开的具体时间,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三)会议由县编办主任负责组织,县编办应提前将开会时间和讨论的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会议材料整理打印,在会议前分发与会人员。

(四)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落实。县编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