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宕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宕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03-02 】 【选择字号:

中共宕昌县委办公室  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宕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委办发〔2010〕13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宕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6号)精神,确保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县政府机构改革,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科学发展、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县级政府处于承上启下、沟通条块的关键环节,既是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组织领导者,同时还是本地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提供者,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和省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之后,适时跟进县政府机构改革,对保证上下衔接、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构、强化责任,切实破除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改革方案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安排部署上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好机构改革和当前的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以改革促工作、促发展;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和维稳工作,把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服务型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机构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广大干部职工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服务改革,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积极促进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机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县机构改革方案,在省市机构编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进行了反复的酝酿和沟通,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机构改革方案,符合中央和省上要求,切合宕昌工作实际,必须严格执行。按照省上规定的机构限额标准,市委、市政府审批宕昌县政府工作部门为23个。县政府工作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县政府工作部门。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清理、归并或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要严格规范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内设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相对应,应少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随职责相应划转,应尽量综合、精简设置,名称、规格要规范。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原有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应作适当精简,优化设置。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和规格,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一般称股、室,个别机构也可以称局,机构规格可高于股级。内设机构要政事分开,行政股室不得加挂“中心”等事业机构性质的牌子。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改变机构性质。

严格人员编制管理。在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中,各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增有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编制总数,确保机构改革后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人员随编制划转,人员的划转由划出单位协商划入单位提出意见,经县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和工资审核等手续。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人员编制不增加。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职数的核定,严格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原则上核定3-4名,少数综合部门经县委审核,报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可增加1名。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的部门,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搞好“三定”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要求在201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三定”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严格核定内设机构的职责,各部门的职责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超越部门职责或派生出新的职责,更不能将其他部门的职责写入本部门。县编委办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三定”工作的指导,严格审核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尤其对各部门的职能界定和撤并单位职能的划分、划转要逐项逐条进行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在“三定”工作中造成新的职责不清和相互交叉、重叠等问题。

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较大的部门,要按改革方案要求,重新整合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制定“三定”规定。职责调整、划出和保留牌子的机构,其“三定”规定由划入单位负责制定,但在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和配合,协商搞好“三定”工作。对不再保留部门和挂牌机构所属的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随机构变化相应调整,对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主要是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对原有“三定”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由本单位讨论并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县编委办审核,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四、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动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在机构改革中,无论是否涉及本部门的机构撤并或变动、是否涉及本部门的利益变化和调整以及个人利益变化,各单位各部门现有领导班子都要一如既往,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要顾全大局,讲政治、讲原则,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改革。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模范地执行纪律、履行职责,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消极懈怠,等待观望,更不能撒手不管,贻误工作。当前,全县正处于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关键阶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改革为动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做到改革、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五、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县政府机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很强,必须严肃改革纪律。为了顺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进行,中共陇南市纪委、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编委办、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顾全大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令行禁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干扰政府机构改革有序进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维护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决不允许随意调整和变通执行。

严肃组织、人事和编制纪律。机构改革期间,对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冻结,严禁突击调人、突击提拔干部。严肃财经纪律。机构变动的部门和单位,由县财政局负责,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不得违反规定购买交通和通讯工具,不得借机带走电脑、摄像机等办公用品;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分公款、公物;不得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奖金和补贴;不得借机搞公款旅游、公款请客送礼和组织接风送行等活动。领导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时必须做到手续移交清楚,财产移交清楚,账务移交清楚。严禁转移、私分公有财产和突击花钱,严禁隐匿财产和假造债权债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肃审计纪律。审计部门要对涉及改革的部门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将审计结果和结论报告县委、县政府。严肃保密纪律。县保密机关和档案局,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严防保密文件材料泄密,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保证各部门改革前后工作的连续性。

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机构改革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对“三定”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要对工作情况、纪律作风、人财物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县编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将机构改革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较大的部门,成立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确定,负责机构整合和“三定”工作。要妥善处理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撤销或并入其他部门的机构,原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资产、档案移交等具体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县机构编制部门的联系,在机构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县编委办协调沟通,重大问题要汇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严禁擅自处理。县委组织部和县编委办要加强对各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推动改革工作有效开展。

新组建部门的党组织印章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制发,行政印章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和部门内设机构印章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作废并分别上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机构牌子同时撤销。

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县编委办要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部门的机构改革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促进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实。

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到改革与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县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知难而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