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群团单位撤销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