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编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坚持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标准审核审批机构编制,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二)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干部选拔推荐、大额经费开支、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征求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充分酝酿、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三)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与有关单位衔接、沟通机构编制事项当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财物,不得利用知悉的内部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五)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六)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工作成绩,瞒报、缓报事故、案件或者其他重要情况。
(七)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