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来源: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2013-10-02 】 【选择字号:

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义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