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来源: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2013-10-15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管理的法律。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共9条,规定国务院设各部和各委员会、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秘书厅等机构,并规定了相关机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的程序。为了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国务院对1954年制定《国务院组织法》,重新进行了修订。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内容增至11条,对国务院组成成员、工作任务、议事规则以及部门领导职数等作了规定,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