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宕昌县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宕昌县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宕编委发〔2023〕38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宕昌县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9月12日第三次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宕昌县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定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要求,在县委一届任期内,在全县范围内全覆盖开展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法规政策,全面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二)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反映存在的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四)失责必问。对督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三、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机构编制督查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所称各类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所称事业单位指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是否按规定报告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是否将《条例》《“两个”办法》《规定》等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内容等。
2.机构改革落实情况。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县级党政机构改革、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权责清单及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重点督查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优化及运行情况。
3.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领导职数等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规定,是否规范建立机构编制档案资料盒和《人员编制管理卡》,督查《电子编制管理证》的使用以及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4.“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机构、更改机构名称、配备人员情况,是否存在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是否存在乱挂、增挂机构牌子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情况。
5.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是否存在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编制事项,是否存在县委编委会议议定事项未按有关要求及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吃空饷和编外长期借用等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巡视巡察反馈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问题在本乡(镇)、本部门(单位)进行举一反三,认真查摆;是否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是否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明显成效。
四、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督查方式。
1.被督查乡(镇)、部门(单位)在督查组规定时间内,按照督查清单内容完成自查。
2.县委编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组成督查组,在被督查乡(镇)、部门(单位)完成自查后,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督查要求。
1.单位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所列事项及内容开展自查,认真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花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电子编制管理证数据、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督查出的问题与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相结合,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对号销账,长期坚持。
2.实地抽查。县督查组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
3.总结上报。县督查组根据自查、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经督查组组长审阅后送县委编办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提请县委编委会审议或向编委领导汇报,对存在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机构编制督查整改意见书》,限时整改。县委编办将依据整改报告,采取“回头看”的工作方式,跟踪检查整改工作成效,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切实负起对本部门本系统核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扎实稳妥推进核查工作。为统筹做好全县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成立由县委编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督查工作有效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主动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督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严禁弄虚作假、拒报瞒报,确保督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