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通报表扬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9-21 】 【选择字号: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通报表扬实施方案的通知


 宕编委发〔202339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通报表扬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9月12日第三次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

编制管理员通报表扬实施方案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并明确了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县委编办按照《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员工作体系的通知》(宕编办发202110),在全县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员工作体系,对各部门(单位)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工作责任和具体人员、主要职责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全面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有效调动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推进全县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经县委编委研究,决定每年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通报表扬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机关事业单位分管或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正式人员。

(二)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评选范围: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县委编办备案在册的机构编制管理员,须为正式工作人员。

二、表扬名额

每年度通报表扬“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3“宕昌县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8名。通报表扬名额原则上不突破规定限额,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增加名额的,由县委编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比例不超过总名额的15%

三、表扬条件

(一)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表扬条件

1.党性观念强。能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绩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立足本职岗位,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讲政治、顾大局,勤奋学习、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管理或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建言献策,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岗位技能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和业务,办事效率高,工作注重实效,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积极探索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推动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4.5年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5.其他方面事迹突出。

(二)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表扬条件

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要具备“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有“组织口”意识、“组织口”标准、“组织口”作风,讲政治、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机构编制干部。

2.熟悉和热爱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

3.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精通业务,办事效率高,执行力强,能够积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要求,坚持原则,全面完成本部门(单位)各项机构编制工作任务。依据政策文件办事,不以领导和涉及人员的个人意见办理业务。认真负责,严把机构编制数据入口关,及时更新电子编制管理证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机构编制数据支撑,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

4、连续从事机构编制管理员工作满1年以上(不含1年)。

四、表扬办法

通报表扬工作采取推荐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由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候选人,以党组(党委)正式文件向县委编委上报推荐报告,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县委编办根据推荐人选,征求各业务股室意见后,由编办主任会议讨论确定拟通报表扬人员名单,提交县委编委会议审定通报表扬人选。

(二)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由县委编办各业务股室在备案在册的机构编制管理员中,结合工作实际推荐人员,由编办主任会议讨论确定拟通报表扬人员名单,提交县委编委会议审定通报表扬人选。

五、表扬奖励

“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由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给予其他物质奖励。

六、结果运用

“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荣誉,作为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等方面的优先条件和重要依据。

、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通报表扬活动,在县委编委的领导下,由县委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编办综合股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做好推荐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通报表扬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事项

1.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在每年1月底前推荐上报符合“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县委编办于每年215日前确定拟通报表扬人员名单,提交本年度第一次县委编委会议审定。

2.获得“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人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并填写《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和《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表中的填写事项一律使用全称。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另一份由县委编办存档。

3.本《方案》由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推荐XXX同志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的报告

2.《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宕昌县优秀机构编制管理员审批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