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的通知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开展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的通知
宕编办发〔2021〕14号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如期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5号)、市委市政府《印发<陇南市关于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发〔2021〕7号)和《中共陇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和专项抽查的通知》(陇编办发〔2021〕22号)精神,报县委编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各乡镇、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和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三定”规定实施情况。是否做到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分工,划出职责工作是否已衔接上,划入职责是否已承接,内设机构职责是否优化调整,机构编制配置是否相适应。
(二)职责调整和边界明确情况。职能是否转变,关系是否理顺,调整划转职责是否移交到位,交叉职责是否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之间是否正在从简单的“物理变化”向深度的“化学反应”转变等。
(三)机构运行情况。部门业务是否深度融合,履职的过程是否顺畅,工作流程是否优化,工作运转是否高效,是否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等。
(四)议事协调机构情况。承担(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职责的部门是否明确职责和机构,运行机制是否顺畅。
(五)归口领导、归口管理机构情况。归口领导、归口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和落实统一领导管理体制,承担归口协调职能的部门是否积极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
(六)人员情况。转隶人员是否到岗,工资、社保、公积金、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是否接转到位。涉及离退休干部的,相关情况是否已告知当事人。
二、方式及时限
采取自查自评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机构改革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自查自评书面报告要于4月20日前以党委(党组)文件报县委编办。
(二)专项抽查。5月上旬,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县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机构改革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机构改革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省委、市委、县委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认真自查自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机构改革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按时报机构编制部门。自查自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编办报告。
(三)注重问题导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准确掌握真实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深入研究,认真整改,务实高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不得弄虚作假、拒报瞒报迟报。
附 件:宕昌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统计表(点击左侧下载)
联系人:付耀龙 杨小芳
联系电话:6123564
中共宕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