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宕单位第六批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宕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11-07 】 【选择字号:

宕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宕单位第六批
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宕政发〔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宕有关单位:

 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陇政发〔2016〕58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经10月28日县政府2016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宕单位第六批承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60项,其中:县政府部门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5项,承接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1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县政府部门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13项(非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行政许可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许可2项合并为1项,行政许可4项整合为2项);省市驻宕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

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对这次承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宕昌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栏目和“行政审批”栏目相关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要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承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新增的项目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

附件:  县政府部门第六批承接、取消、调整及省市驻宕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60项)

                                                       宕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