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宕昌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3-10-21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动工作机制,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甘机编办发〔2011〕56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甘机编办发〔2012〕22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甘机编办发〔2012〕57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宕昌县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议,也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提请县编委会议审定的机构设立、增加编制、改变单位性质等重大机构编制事项;

(二)讨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计划有关事宜;

(二)部署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联合督查;

(三)研究决定其它需共同商议的事宜。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综合约束,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编制审核在先”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情况;

(三)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分工,提交会议议题,办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汇报有关情况;

(三)会议讨论;

(四)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办理相关事宜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依规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部门应当按照领导职数管理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选拔、调配、录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

(三)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核拨人员经费;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准人员工资。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